第1题: 如今,在青年群体中出现了“拼单买房”“合伙买房”的新型买房方式,以此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,但也会出现各种问题纠纷。对于这个现象,你怎么看? 第2题: 老刘在处理某项工作时,出现了失误,领导批评了他,老刘心里有情绪。后来,领导把同样工作再次交给他,老刘认为是领导有意针对他,找你抱怨。对此,你该怎么劝说他?
第1题解析与参考答案: 审题重点 本题是一道社会现象题目。题干以青年群体的新型买房方式为核心,要求考生谈看法,这一现象既迎合了很多青年人的需求,又存在着诸多问题,考生可在理性表态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分析,进而提出实践对策。下面结合题目具体分析: 审题点1:“如今,在青年群体中出现了‘拼单买房’‘合伙买房’的新型买房方式,以此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” 题干这段话引出了本题的题眼——“新型买房方式”,这种新型买房方式具体表现为“拼单买房”和“合伙买房”,“拼单”是当代青年群体比较常见的一种消费方式,但常见于吃穿用度等日常消费,用在价值较高的房产上就比较有新鲜感,但不论是拼单还是合伙,本质上都是共同买房的行为。 结合实际,确实有很多青年人,既想拥有房产,又受制于高昂的房价、未来的不确定性等因素,不以家庭为单位,选择和朋友或同学拼单买房,这种方式既让青年人“满足自身的居住需求”,更有归属感、避免了四处租房的窘境,又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资产保值的作用。且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:“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、个人共有;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”。由此可见,“拼单买房”“合伙买房”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,考生可以对这一现象持有理性看待或赞同的态度。 审题点2:“但也会出现各种问题纠纷” 转折词之后体现了新型买房方式存在的不足,即“各种问题纠纷”,题干中没有对问题纠纷的表现作具体阐述,我们可以结合现实生活展开论述,例如在一线城市当中,很多青年人并不具有购房资格,拼单买房的过程中只能将房产登记在有购房资格的名下,共同拼单买房的人就只能根据合伙购房协议来持有房产的一定份额,但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二百零九条规定:“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”,也就是说,房产的归属是只以登记为准的,如果登记人私自出售或抵押了房屋,对其他购房者来说就会发生纠纷。此外,很多商业银行仅支持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还款人,“拼单者”“合伙人”之间如果不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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